【時事】Uber 重返台灣! (上篇)

在這個月有個大新聞是Uber重返台灣! 4/13Uber將以新的方式重返台灣 

當然各大新聞媒體不會放過這個新聞,以下連結至多元個媒體。先從不同的面相了解此消息

CNN通訊社<Uber 4/13重返台灣 罰款8.3億元一毛未繳>

聯合新聞網<Uber宣布將重回台灣>

蘋果日報<結合租車業 UBER重返台灣實測恐比舊版貴 短途載客仍違法>

TechOrange<Uber 將於 13 號重返台灣市場?首先拋出震撼彈:不與自用車合作>

中時電子報<Uber後天 合法重返台灣>

自由時報<Uber重返台灣 交通部:會注意收費模式有無違法>

若有時間能把這些新聞內容看完之後,就會從一些細微的言論發現這些媒體皆有各自立場,單單只從新聞標題中就能發現。當編者在大學時修過"資訊與倫理"這堂課,該堂教授曾說:要成為聰明的閱聽者前,要懂得獲取多元的資訊。今天趁此就來深入了解Uber吧 ! 還有釐清為何電視上總是說Uber違法? 哪裡有爭議 ? 它究竟是被分類在哪一個產業?

【這次Uber以新的方式回來台灣】

從新聞中可以知道Uber這次回來是改與合法租賃業者合作,不以自用車合作且也深入偏鄉提供服務。而交通部對此新模式是予以合法,但是法規有定租賃車以小時計費,半小時內短途載客即逾越法令,將取締。

【Uber是汽車運輸業?】

Uber說法:不是! 我們不是一家計程車公司(汽車運輸業),我們是資訊服務媒合平台。我們是一家運用手機App,媒合願意分享車輛的駕駛和需求的乘客。我們稱其為共乘服務(Ride-sharing Service),意旨是自己(願意分享自用車的駕駛)在有自己的目的地,只是「順路」載有需求的人(乘客)並收取小額報酬,即是「搭順風車」的概念。

交通部說法:應依法登記為汽車運輸業或是服務業(即計程車業),不能使用自用車載客,我們強調自用車對消費者保障不足且無法規等管理機制監控。目前uber入台灣營業登記為電子資訊、第三方支付服務等,但經營內容為"媒合載客",其項目不服實際經營,違法!

除了登記項目和經營內容的爭議外,還有稅收、規範等爭議。還有這種「順風車」的模式,是否真如Uber當出所說,只是司機順便載客? 但多數時候卻是司機守候著手機等著乘客,那這樣的模式不就是台灣俗稱的「野雞車」?  幾乎全球各大都市都有「地下載客服務」,那這些就為何稱做違法呢?

 (待續 Uber 重返台灣! 下篇)